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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所有已接驳至公共污水渠的单位都必须缴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排污费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两种。现时需缴纳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已由原先的30种减少至27种。

客户查询

本署于过去五年所接到的各类电话和书面查询的分布量数字已上载于我们的网上版附录G。

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所接到的各类书面查询的分布量

重新评估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及排污比率

非住宅用户如认为他们排出污水的浓度或排污比率低于法例所列明的数值,可申请重新评估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或排污比率,重新评估的收费率有效期为三年。

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各种行业申请重新评估化学需氧值的分布

行业重新分类

本署于过去五年所处理有关行业重新分类的申请数字已上载于我们的网上版附录G。

帐单及用水量统计数字

全港自来水用户约有280万个,其中大约259万个需缴付排污费。

非住宅用户中,约有21400个用户经营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所指定的27种行业之一,因此须额外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下图是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缴纳户所属行业的类别。

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缴纳户所属行业的类别

收入及开支

过去五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摘要如下:

污水处理服务收回成本率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和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回成本率如下:

调整排污费

为了坚守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并鼓励市民节约宝贵食水,立法会已通过十年递增排污费,并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自当天起修订的排污费率从原来的每立方米供水量1.2元增至1.31元。然后每年以比率9.3%递增,直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的每立方米 供水量 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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