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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长序言 
我们的抱负、使命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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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环保法例的规定和监管 

渠务署辖下的污水处理厂均持有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发出的牌照,而部分更额外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管制。我们每个月都会把污水处理厂在环保方面的自我监察结果交给环保署检查。在2007年,未达标的个案减至只有一宗涉及偏远的小型污水处理厂的个案,而有关问题已即时改正过来。

在我们的工地上,2007年有一名承建商因违反环保规定而被定罪的两宗个案。一宗与排放泥水有关,而另一宗则与建造工程尘埃有关。此外,还有六宗在其他工地发生的违例个案。其中三宗涉及根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而开立账户缴费。我们注意到在符合环保法例的规定方面仍有改善余地,并已在环保管理系统下实施预防和纠正的措施。

为推广工地上负责任的行为,渠务署在2007年继续推行「工地奖励计划」。凡评审期(由2007年1月至10月)内施工期达6个月或以上的所有合约均包括在该计划内。高级专业人员或总工程师会到每个工地四次进行评审。透过此计划,同一合约的承建商和顾问公司∕内部的工地督导人员一直以团队的方式工作,一起努力保持渠务署的工地整洁卫生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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