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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务署 - 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2-2013

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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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8.gif] 年度污水处理量

本署的运作经费来自政府一般收入账目及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政府一般收入账目是政府的主要账目及提供资源的主要机制,本署营运开支直接由政府一般收入账目支付。而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则用于公共工程计划、收购土地、资助拨款和建设公共大型系统及设备。为使公共资金得以有效运用,我们在提升污水处理及雨水排放服务时,务求符合成本效益和环保原则。

部门营运开支

2012-13年度,本署总营运开支约为19亿元,其中个人薪酬的开支约为7.7亿元,余款则用于部门开支及非经常开支。

本署过去5年的营运开支摘要如下:

渠务署过去5年的营运开支摘要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以百万元计)
营运开支(总额) 1,657.2 1,736.9 1,776.8 1,838.6 1,910.7
经常开支 - 个人薪酬 699.5 693.0 685.9 727.4 769.3
经常开支
- 部门开支(包括强积金及公务员公积金)
957.3 1,035.9 1,083.8 1,111.2 1,141.4
非经常开支 0.4 8.0 7.1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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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开支(总额) 1,910.7百万元, 经常开支 - 个人薪酬769.3百万元(40.3%), 经常开支 - 部门开支(包括强积金及公务员公积金)1,141.4百万元(59.7%)

基本工程的项目开支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年均须进行「基本工程计划资源分配工作」,估计所有基本工程的项目开支。我们须更新成本预算及以书面形式妥善记录,内容涵盖各个工程项目所有阶段的现金流量,并要考虑现行市场价格及风险因素。本署并设有部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工程的预算费用以纳入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以及审核所有工程合约的估算,当中包括定期合约。我们会紧密监察工程的成本预算,确保不会超出核准工程预算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制订的行政上限,而且有充分资金完成核准工程。此外,我们亦另设由署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专门监察所有大型工务工程的进度,并且确保工程善用拨款。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和数目

  单位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港元 13,330 13,373 12,707 14,323 11,288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港元 33,288 36,635 39,875 41,200 49,872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34 29 24 22 20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55 58 70 70 77

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由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已接驳至公共污水渠的单位都必须缴费。所收费用只用以支付公共污水设施的操作及维修成本,至于建造这些设施的开支则仍由政府负担。

过去5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摘要如下:

过去5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摘要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以百万元计)
排污费收入 532 583 639 703 776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 189 192 201 204 207
其他收入 34 35 35 40 40
总收入 755 810 875 947 1,023
开支(不包括折旧) (1,273) (1,377) (1,402) (1,483) (1,538)
折旧 (687) (698 ) (723 ) (751) (801)
总开支 (1,960) (2,075) (2,125) (2,234) (2,339)
(亏损) (1,205) (1,265 ) (1,250 ) (1,287) (1,316)

注:# 2012-13年度数据只属暂定性,确认数据将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后上载到本署网页。

2012-13年度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总收入的分布

[section9_chart2.jpg]

总收入1,023百万元, 排污费收入776百万元(75.9%),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207百万元(20.2%), 其他收入40百万元(3.9%)" title="2012-13年度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总收入的分布

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的总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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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年度总收入为755百万元及总开支为1,960百万元, 2009-10年度总收入为810百万元及总开支为2,075百万元, 2010-11年度总收入为875百万元及总开支为2,125百万元, 2011-12年度总收入为947百万元及总开支为2,234百万元

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2011-12年度及2012-13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如下:

  总额
2011-12 2012-13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以百万元计) 907 983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开支(不包括折旧)(以百万元计) 1,443 1,498
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62.9 65.6

注:

  1. 以上计算不包括「杂项服务」。
  2. 折旧的开支现时并未透过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回。
  3. 上表中2012-13年度数据只属暂定性,有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

调整排污费

为了坚守「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并鼓励市民节约宝贵食水,立法会已通过10年递增排污费,并由2008年4月1日起生效。自当天起修订的排污费率从原来的每立方米供水量1.20元增至1.31元。然后每年以比率9.3%递增,直至2017年4月1日的每立方米供水量2.92元。

排污费

[section9_chart4.jpg]

2008-09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1.31元, 2009-10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1.43元, 2010-11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1.57元, 2011-12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1.71元, 2012-13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1.87元, 2013-14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2.05元, 2014-15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2.24元, 2015-16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2.44元, 2016-17年度排污费为每立方米2.67元, 2017年以后排污费为每立方米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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