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

渠務署簽署五份渠務維修與廠房設施維修框架合約

2026年3月20日

渠務署今日(3月20日)與承建商簽署五份維修及建造工程合約,總值約港幣十五億元。

渠務署署長莫永昌於簽約儀式上表示,今日簽署的五份合約標誌著一個重要里程碑。這五份合約是渠務署首次在維修及建造工程中採用新工程合約框架合約 (NEC4 Framework Contract) 形式,以便進行各類定期預防性維護、小型改善工程、緊急維修及緊急應變服務。署方期望透過此合約形式,能進一步加強與框架承辦商之間的緊密合作,從而持續提升承辦商的表現,促進主動風險管理,以達致更具成本效益的資產管理模式。

該五份合約中,其中三份涵蓋香港及離島地區與新界北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工程包括維修及改善公共污水渠和雨水渠系統,以及建造小型渠務設施。而另外兩份合約涉及渠務署轄下的污水處理廠、泵房與防洪設施、雨水排放及污水隧道和海底排放管道進行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的建造工程。

五份框架合約已於2026年2月展開,為期48個月。框架合約的承建商名單如下:

合約編號

工程合約

承建商

DC/2025/01/F1  

香港及離島地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約 (合約 F1)

中國路橋-盛龍聯營公司

DC/2025/01/F2

香港及離島地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約 (合約 F2)

偉金-昇偉聯營公司

DC/2025/01/F3

香港及離島地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區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約 (合約 F3)

順源建築有限公司

DC/2025/02/F1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 (2026–2030) (合約 F1)

昇偉-偉金聯營

DC/2025/02/F2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 (2026–2030) (合約 F2)

羅志業–中國水電聯營

這五份合約涵蓋渠務署對設施維修及建造與緊急應變兩個關鍵領域,莫署長指出,署方是次採用框架合約形式,目的並非為承建商定下框架,而是期望各框架承建商以框架為基礎,與渠務署工程團隊同心協力,秉持專業精神,充分發揮各框架承建商經驗與專長,應用創新科技作不同嘗試,在保障工程安全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共同應對挑戰,實現合作共贏。

渠務署今日(3月20日)與承建商簽署五份總值約港幣十五億元的框架合約,以推展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與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渠務署署長莫永昌(右六)及助理署長/操作維修劉勝昌(右五)與各承建商代表合照。

渠務署署長莫永昌(左八)、助理署長/操作維修劉勝昌(左六)、總工程師/香港及離島陳克強(左四)、總工程師/新界北盧秋玲(左二)及首席工程項目統籌/廠房及土木維修梁泳源(右六)與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代表合照,展現工程團隊同心協力在「新工程合約框架合約」機制下充分發揮夥伴協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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