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

招標書編號 Contract No. DC/2026/03

設計、建造及操作元朗南淨水設施

採購部門
渠務署
詳情
合約工程範圍包括設計、建造、操作和維修保養擬建的元朗南淨水設施。元朗南淨水設施將提供每日65 000立方米(以平均旱天流量計算)的污水處理量,達三級處理水平。設計及建造工程預計於2027年8月展開,需時約62個月完成。是項合約的運作期為十年(由完成測試並啟用元朗南淨水設施後起計),而運作期可視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定延長最多五年。
估計數量
不適用
聯絡

曾敏良博士

香港九龍塘達之路80號

又一城5樓

奧雅納—賓尼斯顧問聯營

電話號碼
(852) 2268 3595
傳真號碼
(852) 2268 3953
電郵地址
arupylsepp@arup.com
截標日期/ 時間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

遞交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

申請人必須在封密的投標表格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 (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申請人的身分 )及「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總工程師收」。申請人必須把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放入九龍長沙灣英華街8號渠務大樓14樓的「指定投標箱」內。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時間前把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況下,截止申請日期可能會延遲:-

(a)    若截止申請當日上午 9時至中午 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止申請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 12時。星期六並不屬於工作天。關於「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的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b)    如在截止申請當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備註

(a)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b)    申請者如符合下列要求以及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列出的其他資格和條件,可申請投標資格預審:-

  (i)    申請者(如為合營企業申請者,則至少一名參與者 / 股東)必須在原定投標者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日期起計算的過去十年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建造合約,而該合約 :

    (1)     涉及建築 / 排水 / 污水 / 水務工程;以及

    (2)     在批出合約時經調整的原定合約價值不低於港幣16億元;

以及

  (ii)    申請者(如為合營企業申請者,則至少一名參與者/股東)必須在原定投標者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日期起計算的過去十年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涉及污水處理廠/濾水廠的機電工程設計和安裝合約或分包合約,而該合約或分包合約須與濾水/污水/污泥處理工序相關,並:

    (1)     涉及設計容量不少於每日20 000立方米(如屬污水處理廠,以平均旱天流量計算)的污水處理廠/濾水廠;

以及

  (iii)    申請者(如為合營企業申請者,則至少一名參與者/股東)必須在原定投標者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日期起計算的過去十年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承辦最少一項污水處理廠的運作和維修保養合約或分包合約,而該合約或分包合約:

    (1)     涉及設計容量不少於每日20 000立方米(以平均旱天流量計算)的污水處理廠;以及

    (2)     已由申請者承辦,並連續營運不少於兩年;

以及

  (iv)    如果申請者為合營企業,則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視情況而定)須符合上述(i)、(ii)或(iii)項中的至少一項要求。

(c)    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申請者(如適用)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

(d)    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可向香港九龍塘達之路80號又一城5樓奧雅納—賓尼斯顧問聯營(聯絡人:曾敏良博士,電話號碼:(852) 2268 3595,傳真號碼:(852) 2268 3953,電郵地址:arupylsepp@arup.com)索取。

(e)    申請者如要求送遞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奧雅納—賓尼斯顧問聯營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f)    當局會根據投標資格預審文件訂明的評審準則 ,選出不超過五名申請者。

(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拒絕任何申請及與任何申請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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