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

招標書編號 DC/2025/02/F1-F3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 (2026–2030)(合約 F1-F3)

採購部門
渠務署
詳情
三家投標者將獲選,而每家獲選的投標者將與政府簽訂下列三份相同框架合約(投標者提供的數據除外)的其中一份:
DC/2025/02/F1 -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2026–2030)(合約F1)
DC/2025/02/F2 -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2026–2030)(合約F2)
DC/2025/02/F3 - 渠務署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約(2026–2030)(合約F3)

投標者將提交一份招標文件所定明的文件組成的標書。

工程包括在本框架合約期間,渠務署現有或將運營的所有廠房及相關設施之樓宇及土木維修,以及小型工程的建設,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污水處理廠、污水泵房、防洪泵房、防洪/雨水蓄洪池、雨水隧道、污水隧道、海底管道、海底排放口、其他相關結構,以及合約區域內的維修場地。合約期為4年,而工程預計於2026年3月展開,至2030年2月完成。
估計數量
不適用
聯絡

梁泳源先生

首席工程項目統籌

廠房及土木維修部

操作維修科

渠務署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6樓

電話號碼
(852) 2594 7381
傳真號碼
(852) 3103 0083
電郵地址
wyleung@dsd.gov.hk
截標日期/ 時間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時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遞交電子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除了遞交電子投標書外,投標者也可以選擇同時以印本形式遞交投標書。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是屬於自願性質,除非在招標條款中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將不會被使用。如果投標者在遞交電子投標書的同時,選擇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必須以封密的信封遞交。信封面須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並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況下,截標日期可能會延遲:-

(a)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星期六並不屬於工作天。關於「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的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b) 如在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標日期及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c) 若政府認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響截標,政府將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和/或電子郵件通知投標者延遲的截標日期和時間。

備註

a.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b.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https://www.gov.hk/en/theme/etendering/ets/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c.  投標者應注意以下關於使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的事項:

(i)     下載招標文件之前,投標者必須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上登記帳戶。

(ii)   某些需要隨投標書遞交的電子檔案必須附有電子簽署。投標者請預早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及確保其有效性。

(iii)  投標者請確保在投標截止前完成數據傳輸。

(iv)   有關申請電子投標系統帳戶的程序、電子投標系統的條款及條件、常見問題和用戶手冊的詳情可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網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瀏覽。

(v)     有關一般查詢,請致電 3997 1844;如需技術支援,請致電 6310 9329。

d.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類別的乙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類別的乙組承建商),並同時符合下列投標文件列出的資格和其他條件的承建商註或合營企業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投標者必須在原定截標日期起計的過去10年內,完成最少一項涉及道路及/或渠務工程的合約,而合約內相關工程的價值總和不低於港幣7千萬元。

有關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e.  承建商如非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類別的承建商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25年11月18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6樓,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https://www.devb.gov.hk/en/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f.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h.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i.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https://pcms2.gl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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