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

招標書編號 DC/2023/01

新界北區的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23-2027)

採購部門
渠務署
詳情
工程包括在新界北區維修及改善公共污水渠和雨水渠,建造小型渠務設施,而有關工程預計於2023年1月展開,於2027年1月完成。
估計數量
不適用
聯絡

石建騰先生
總工程師/新界北
渠務署新界北渠務部
九龍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11樓

電話號碼
2300 1145
傳真號碼
2770 4761
電郵地址
ktshek@dsd.gov.hk
截標日期/ 時間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以電子及印本形式提交投標書。逾期遞交、並非透過電子投標系統提交電子形式投標書或印本形式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透過電子投標系統提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提交電子投標書。

投標者在透過電子投標系統提交投標書前,需要使用電子證書(機構)簽署其投標書。請注意發出電子證書(機構)的核證機關需要時間發出電子證書。投標者請預早在截標日期前申請電子證書(機構)。

投標者須確保其電子投標系統的帳戶在截標日期前仍然有效。投標者如持有無效的帳戶或未能提供有效密碼的帳戶,將無法登入電子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遞交查詢和提交投標書。有關申請電子投標系統帳戶的程序、電子投標系統的條款及條件、常見問題和用戶手冊的詳情可在電子投標系統網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瀏覽。投標者在遞交電子投標書時,應確保所有資料在截標時間之前完成傳送。

以印本形式提交投標書

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必須以封密的信封提交。信封面須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印本形式的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內。

若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如在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標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時間。以上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聞公報形式宣布。

備註

(a)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b)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並同時符合下列投標文件列出的資格和其他條件的承建商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投標者必須在原定截標日期起計的過去10年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涉及道路及/或渠務工程的合約,而合約內相關工程的價值總和經調整後不低於港幣2.1億元。按招標文件內訂明,調整後的相關工程的價值總和是批出合約時相關工程的價值總和調整至現時價值計算。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其所有參與者或股東須按招標文件內訂明統一評估為一整體。

(c) 承建商如非在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22年9月2日(星期五)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九龍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11樓渠務署操作維修科渠務署新界北渠務部總工程師/新界北,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d)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e)  投標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下載投標表格和進一步資料。

(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h)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https://pcms2.gld.gov.hk/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