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签署五份渠务维修与厂房设施维修框架合约
2026年3月20日
渠务署今日(3月20日)与承建商签署五份维修及建造工程合约,总值约港币十五亿元。
渠务署署长莫永昌于签约仪式上表示,今日签署的五份合约标志着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五份合约是渠务署首次在维修及建造工程中采用新工程合约框架合约 (NEC4 Framework Contract) 形式,以便进行各类定期预防性维护、小型改善工程、紧急维修及紧急应变服务。署方期望透过此合约形式,能进一步加强与框架承办商之间的紧密合作,从而持续提升承办商的表现,促进主动风险管理,以达致更具成本效益的资产管理模式。
该五份合约中,其中三份涵盖香港及离岛地区与新界北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工程包括维修及改善公共污水渠和雨水渠系统,以及建造小型渠务设施。而另外两份合约涉及渠务署辖下的污水处理厂、泵房与防洪设施、雨水排放及污水隧道和海底排放管道进行楼宇及土木维修及小型的建造工程。
五份框架合约已于2026年2月展开,为期48个月。框架合约的承建商名单如下:
|
合约编号 |
工程合约 |
承建商 |
|
DC/2025/01/F1 |
香港及离岛地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约 (合约 F1) |
中国路桥-盛龙联营公司 |
|
DC/2025/01/F2 |
香港及离岛地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约 (合约 F2) |
伟金-升伟联营公司 |
|
DC/2025/01/F3 |
香港及离岛地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6 – 2030) 及新界北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 (2027 – 2030)框架合约 (合约 F3) |
顺源建筑有限公司 |
|
DC/2025/02/F1 |
渠务署厂房及相关设施之楼宇及土木维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约 (2026–2030) (合约 F1) |
升伟-伟金联营 |
|
DC/2025/02/F2 |
渠务署厂房及相关设施之楼宇及土木维修及小型工程框架合约 (2026–2030) (合约 F2) |
罗志业–中国水电联营 |
这五份合约涵盖渠务署对设施维修及建造与紧急应变两个关键领域,莫署长指出,署方是次采用框架合约形式,目的并非为承建商定下框架,而是期望各框架承建商以框架为基础,与渠务署工程团队同心协力,秉持专业精神,充分发挥各框架承建商经验与专长,应用创新科技作不同尝试,在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共同应对挑战,实现合作共赢。
渠务署今日(3月20日)与承建商签署五份总值约港币十五亿元的框架合约,以推展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与厂房及相关设施之楼宇及土木维修及小型工程。渠务署署长莫永昌(右六)及助理署长/操作维修刘胜昌(右五)与各承建商代表合照。

渠务署署长莫永昌(左八)、助理署长/操作维修刘胜昌(左六)、总工程师/香港及离岛陈克强(左四)、总工程师/新界北卢秋玲(左二)及首席工程项目统筹/厂房及土木维修梁泳源(右六)与各承建商及顾问公司代表合照,展现工程团队同心协力在「新工程合约框架合约」机制下充分发挥夥伴协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