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建造及操作新田净水设施–第一期
陈衍光先生
观塘巧明街100号
友邦九龙大楼43楼
宾尼斯—奥雅纳顾问联营
2026年1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
申请者必须在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投标编号、投标项目 (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申请者的身分 )及「渠务署顾问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收」。申请者必须把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放入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2楼的「指定投标箱」内。申请者必须在截止申请时间前把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放入本投标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止申请日期可能会延迟:-
(a) 若截止申请当日上午 9时至中午 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 12时。星期六并不属于工作天。关于「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的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b) 如在截止申请当日上午 9 时至中午 12 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止申请日期及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止申请日期及时间。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a)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 申请者如符合下列要求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列出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可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i) 申请者(如为合营企业申请者,则至少一名参与者/股东)必须在原定投标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起计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建筑/排水/污水/水务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合约价值经调整后不少于港币24亿元,以及
(ii) 申请者(如为合营企业申请者,则至少一名参与者/股东)必须在原定投标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起计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设计容量达每日40,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以平均旱天流量计算)/滤水厂的机电工程设计和安装合约或分包合约,而该合约或分包合约需与滤水/污水/污泥处理工序相关(并不包括非处理工序相关及设备供应合约),以及
(iii) 申请者(如为合营企业申请者,则至少一名参与者/股东)必须在原定投标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起计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承办或正在承办最少一项涉及设计容量达每日40,000立方米或以上(以平均旱天流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厂的运作和维修合约或分包合约,并连续营运该合约或分包合约的污水处理厂不少于2年,以及
(iv) 如果申请者为合营企业申请者,则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视情况而定)应至少符合上述(i)、(ii)或(iii)中的一项要求。
(c) 由本地和/或香港以外地区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申请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
(d)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向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友邦九龙大楼43楼宾尼斯—奥雅纳顾问联营(联络人:陈衍光先生,电话号码:(852) 2601 1000,传真号码:(852) 2601 3988,电邮地址:ChanHK@binnies.com)索取。
(e) 申请者如要求送递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宾尼斯—奥雅纳顾问联营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f) 当局会根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订明的评核准则 ,选出不超过5名申请者。
(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拒绝任何申请及与任何申请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