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离岛地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2026–2030)及新界北区之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2027–2030)框架合约(合约F1-F3)
投标者将提交一份招标文件所定明的文件组成的标书。
工程包括在本框架合约期间,在香港及离岛地区和新界北区的维修及改善公共污水渠和雨水渠,建造小型渠务设施。合约期为48个月,而工程预计于2026年3月展开,至2030年3月完成。
马健仪先生
总工程师/香港及离岛渠务部(署任)
香港及离岛渠务部
操作维修科
渠务署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23楼
2026年1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
投标者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递交电子投标书。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除了递交电子投标书外,投标者也可以选择同时以印本形式递交投标书。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是属于自愿性质,除非在招标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将不会被使用。如果投标者在递交电子投标书的同时,选择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必须以封密的信封递交。信封面须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标日期可能会延迟:-
(a)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星期六并不属于工作天。关于「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的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b) 如在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日期及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日期及时间。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c) 若政府认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响截标,政府将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和/或电子邮件通知投标者延迟的截标日期和时间。
a.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 招标文件已包含在电子发布包中,而电子发布包可透过此连结https://www.gov.hk/en/theme/etendering/ets/从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下载。电子发布包将不会以印本形式提供。
c. 投标者应注意以下关于使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的事项:
(i) 下载招标文件之前,投标者必须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上登记帐户。
(ii) 某些需要随投标书递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有电子签署。投标者请预早申请电子证书(机构)及确保其有效性。
(iii) 投标者请确保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数据传输。
(iv) 有关申请电子投标系统帐户的程序、电子投标系统的条款及条件、常见问题和用户手册的详情可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网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浏览。
(v) 有关一般查询,请致电3997 1844;如需技术支援,请致电6310 9329。
d.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类别的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类别的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和/或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投标者必须在原定截标日期起计的过去10年内,完成最少一项涉及道路及/或渠务工程的合约,而合约内相关工程的价值总和不低于港币2亿元。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类别的丙组承建商。
有关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e. 承建商如非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类别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25年11月26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23楼,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s://www.devb.gov.hk/en/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f.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h.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i.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