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

招标书编号 DC/2022/10

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往岩洞 - 上游污水收集系统 - 主体工程

采购部门
渠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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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包括兴建一座中途污水泵房;兴建连接新建的中途污水泵房约550米长、直径 1200 毫米的双管式加压污水管;修复连接马鞍山污水泵房现有约330米长、直径 1200 毫米的双管式加压污水管;由沙田主污水泵房兴建一条约80米长、直径 800 毫米的加压污水管;改装现时为沙田地区提供服务的3个污水泵房,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预计于 2023 年 7 月展开,于 2027 年 6 月完成。
估计数量
不适用
联络

梁家聪先生

总工程师/岩洞工程

渠务署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4楼

电话号码
(852) 2594 7504
传真号码
(852) 3104 6420
电邮地址
kcleung06@dsd.gov.hk
截标日期/ 时间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时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以电子及印本形式提交投标书。逾期递交、并非透过电子投标系统提交电子形式投标书或印本形式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之投标书概不受理。

透过电子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书。

投标者在透过电子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书前,需要使用电子证书(机构)签署其投标书。请注意发出电子证书(机构)的核证机关需要时间发出电子证书。投标者请预早在截标日期前申请电子证书(机构)。

投标者须确保其电子投标系统的帐户在截标日期前仍然有效。投标者如持有无效的帐户或未能提供有效密码的帐户,将无法登入电子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查询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申请电子投标系统帐户的程序、电子投标系统的条款及条件、常见问题和用户手册的详情可在电子投标系统网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浏览。投标者在递交电子投标书时,应确保所有资料在截标时间之前完成传送。

以印本形式提交投标书

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必须以封密的信封提交。信封面须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印本形式的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

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备注

(a)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投标者必须在原定截标日期起计的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合约,而合约内相关工程的价值总和经调整后不低于港币3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相关工程的价值总和是批出合约时相关工程的价值总和调整至现时价值计算。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c)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内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税务大楼44楼渠务署总工程师/岩洞工程,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d)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e)       投标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下载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

(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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