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加强环境保护合作 (6/10/1999)

1997年1月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及广东省政府省长卢瑞华今日(星期三)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本共同理想,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缔造清洁和健康的环境。双方透过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协力合作,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由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均明白到整个区域内密集发展对环境所构成的压力,并且知道缔造一个理想环境对区内所有居民的健康和未来发展均十分重要,因此两地政府承诺加强彼此在跨界环境事宜上的合作。

为了将统筹工作做得更好,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在联席会议下成立「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并分别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环境食物局局长率领。

双方决定优先处理以下事项:

(一)粤港双方已联合展开有关酸雨、二氧化氮、光化烟雾和粒子污染及其防治的专题研究,以找出影响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问题的根源,并建议有效的防治措施。双方承诺在2001年年初完成联合研究,并尽早制定防治策略,共同改善区域内的空气质素;

(二)双方关注两地车辆对空气所造成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成立"粤港车用柴油规格工作小组",研究两地统一车用柴油规格的可行性,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以达到统一规格的目标。工作小组亦会研究其他可在短期内推行的措施,以纾缓跨界车辆对空气所造成的污染;

(三)成立"粤港林业及护理工作小组",加强两地在可持续林业发展和自然护理方面的合作,包括交换科学资料和技术知识。

(四)东深供水工程密封输水管道将于2002年建成。为保证供水质量,双方重申两地对改善及保护东江水质的极大关注及进一步加强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的合作。

(五)粤港两地所产生及排放的污水,均对珠江河口水质造成影响。为了改善珠江河口一带的水质,双方同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与合作的交流,以便双方可落实加强有关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的建议,以期为珠江三角洲共同制定一套水质管理方案。

(六)粤港两地不断的城市发展,对两地的空气质素、水质、土地及生态环境,造成沉重的压力,亦加重现有环境的负荷。双方关注城市规划和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并愿意在这方面加强两地的合作和联系,以便纾缓市区规划和发展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并达到防患未然的目的。

两地政府会鼓励在环境研究及规划事宜上的合作,以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两地政府将会继续紧密合作,落实改善后海湾(深圳湾)和大鹏湾环境的行动计划,以及协力保护中华白海豚。

完/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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