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第二份委托协议书
2013年12月27日
发展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签订协议书,以委托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管理和监督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的第二份河道工程合约,该合约亦是第四期工程的最后一份合约。
协议书由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陈志明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重光签署,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将于十二月三十日与承建商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合约。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将改善深圳河上游河段,使拟建的莲塘/香园围口岸及邻近一带的防洪水平符合标准。第二份河道工程合约总值约二亿四千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包括治理由莲塘/香园围口岸至白虎山一段长约二点五公里的深圳河,以及进行附属的渠务和绿化工程。整项工程预计于二○一七年年底完成,届时由平原河至白虎山一段深圳河的排洪能力,将提升至可抵御五十年一遇的暴雨。
治理深圳河第一、二及三期工程分别于一九九七年、二○○○年和二○○六年完成,令深圳河中下游河段的防洪能力得以提升,从而纾缓深圳河两岸包括元朗和北区的水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