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没有针对酒店业 (19/2/1998)

1998年2月19日

政府发言人今日(星期四)回应香港酒店业主联会近日声称酒店业被不公平
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时表示,排污收费计划并没有针对任何一个行业或工业,
亦没有优待任何一个行业或工业。

目前,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是根据《污水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附
表一,向排放工商业污水并已接驳公众污水渠系统处所的三十个行业、机构和制
造业征收。

发言人说:「酒店业本身并不是名单上的其中一个行业,若酒店设有餐馆、
洗衣和饼店等设施,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只是按其排放的比例征收。」

「现行的『混合账目』制度在对待酒店业时,会跟其他需缴费业务的多用途
大厦一般,采用共同水表及应用污染者自付的原则。」

发言人说:「收费计划的运作,包括使用化学需氧量作为收费参数和收取费
用,均是依据《污水服务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和有关的技术备忘录。」

「如果这些酒店内需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并不需要征收费用,将会
对其他酒店以外类似设施的经营者不公平;因为他们需继续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
费,同时亦会给予酒店内的餐馆商业利益。」

「事实上,超过百分之九十的登记酒店并不需要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因
为它们只提供住宿设施。根据『混合账目』的安排,五十间需缴费的酒店的收费
准则,是与个别受影响的酒店商定的。」

他表示当局已多番向酒店业主联会解释细则,包括「混合账目」的法理。

发言人重申当局是依据法律而执行有关计划。

完/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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