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 ( 下称 “ 本署 ”) 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私隐条例》 ) 的有关条文处理。

本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写 “查阅资料要求表格”(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第 OPS003 号表格 ) ,并邮寄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 税务大楼 43 楼保障资料主任收。《私隐条例》第 20(3)(e) 条规定,如不采用该表格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有关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本署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dsd.gov.hk」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委聘的独立承办商提供。据该独立承办商表示,他们于「dsd.gov.hk」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个人识别资料,但会将透过搜寻服务所得的不记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所收集到的资料,跟任何可能由政府管有的个人资料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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