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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及排污比率
非住宅用戶如認為他們排出污水的濃度或排污比率,比法例所列明的數值為低,可申請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或排污比率。排污比率是指排出的污水量佔供水量的百分率。如表8.1所示,今年有關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的申請有所增加,但有關重新評估排污比率的申請則減少。表8.2列出二○○○至○一年度各種行業申請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情況。而附錄G表G4則詳錄有關的收費率。
| 收費準則 |
年內接到的申請數字 |
| 1999/2000 |
2000/2001 |
| 污水濃度(化學需氧量) |
406 |
549 |
| 排污比率 |
37 |
35 |
| 表8.1 |
一九九九至二○○○年度及二○○○至○一年度所接到申請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及排污比率的數字 |
| 行業 |
申請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用戶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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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館 |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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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調製及醃製肉類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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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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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造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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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水/釀酒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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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漂染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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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類產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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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數 |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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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2 |
二○○○至○一年度各種行業申請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情況 |
在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個案中,12宗因技術或後勤原因徹回申請,另有54宗遭否決。在二○○○至○一年度,471個用戶成功證明污水的污染程度比所屬行業的通用化學需氧量度低。申請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用戶,超過80%是餐館。此外,35個用戶能證明排污比率低於有關規例對該行業所訂的數值的85%。申請重新評估排污比率的個案大多數只牽涉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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