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處理

包括篩除固體廢物和清除砂礫。污水中直徑超過6毫米的固體廢物及砂礫會被清除。

一級處理

在完成隔篩和清除砂礫程序後,再以沉降過程去除污水中可沉澱的懸浮固體。一級處理一般可減少污水中總懸浮固體約70%及生化需氧量約30%。

化學強化一級處理

在一級沉澱過程中加入化學品(如三氯化鐵,明礬,高份子電解質),以增強去除污水中的總懸浮固體的效果。這處理程序可減少污水中總懸浮固體約80%及生化需氧量約60%。

二級處理

利用微生物去淨化經一級處理的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主要是清除生化需氧量及營養物來達至所需的排放標準。經處理的污水符合30毫克/升總懸浮固體及2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標準。

三級處理

這是最高水平的污水處理程序,採用生物反應池和過濾的方法,將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總懸浮固體和營養物減至極低水平。

 

 

處理設施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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