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25年3月 一百二十期
公務員誠信錦囊 (五)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其實我都有啲擔心會因唔小心做錯嘢而俾人告我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審法院在過往的案例中,列出構成普通
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主要元素,
包括︰
公職人員;
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
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務;
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及
考慮到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
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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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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