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23年12月 一百一十五期
公務員誠信錦囊 (一) 習俗上的饋贈
部門供應商喺農曆新年派利是畀部門同事,人人有份,
我收唔收得?咁淨係派畀我哋啲仔女又得唔得?
-「利是」為金錢饋贈,屬利益的一種。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公務員不得接受利是作為利用職權的報酬,否則行賄受賄同樣犯法。利是亦屬於《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所指的「受限制利益」,即使獲贈利是與公務無關,公務員亦應遵照該公告內容行事,例如考慮饋贈人的身份、利益的限額及附帶條例等,以免引起利益衝突甚至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所訂罪行。
-如有人派利是給某人員的子女以掩飾賄賂行為,其實與直接派利是給該員並無分別。有關人員宜小心判斷,如有懷疑,應請教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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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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