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22年6月 一百零九期
慎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五)
公務員為市民服務時必須廉潔守正、大公無私。公職人員即使沒有受賄,但如濫用職權,以謀取金錢利益(不論是為個人或他人),或不恰當使用酌情權,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辦商,或是故意疏忽職守,都可視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論。以下是一些案例:
案例 1 —— 接受有公務往來人士的款待
某公務員在一段長時間內,每星期有一至兩次接受由其監督工程的承辦商的僱員提供的免費午餐,並數次接受他們的免費款待,到夜總會消遣。雖然廉政公署的調查沒有發現證據足以顯示該員接受利益而致監督鬆懈或出現縱容承辦商的情況,但該員長期接受與其有公務往來人士過分豐厚及頻密的免費款待,極為不當。他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434 條的規定。當局其後向該員採取正式紀律行動,並處以迫令退休的懲罰。
案例 2 —— 欠下人情
某公務員經常與一名跟部門承辦商有非常密切關係的人士打"麻雀",賭注甚大,而他與該人也可能會有公務往來。該員沒有自我克制,與該人進行涉及大額金錢的賭博,致使他處於欠下人情須予回報的境況,違反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所載有關利益衝突的指引。當局其後向該員作出正式紀律處分。
(資料由公務員事務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