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之聲

2022年3月 一百零八期
慎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四)
公務員為市民服務時必須廉潔守正、大公無私。公職人員即使沒有受賄,但如濫用職權,以謀取金錢利益(不論是為個人或他人),或不恰當使用酌情權,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辦商,或是故意疏忽職守,都可視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論。以下是一些案例:
外間工作及活動
案例 1 - 未經批准從事有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
某公務員未經批准,在非辦公時間為另一個工務部門的分包商和承辦其部門裝修工程的人擔當所屬行業的外間工作,致令自己處於極易引起貪污和產生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當局其後向他作出正式紀律處分。
案例 2 - 未經批准從事並無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
某公務員未經批准,持續九年在非辦公時間為一家保險公司擔任外間工作,並因而賺取巨額收入。根據部門批核外間工作所須考慮的因素(包括該項外間工作的時間、次數、持續期,以及對該員工作效率可能產生的影響;擬擔任的外間工作是否會或看來會與該員本身的政府僱員職務有衝突;和所得報酬與本身薪金比較,是否數額甚大,以致可能令該員在若干程度上對所任的政府職位失去興趣等),即使該員提出申請,部門也不可能批准。當局其後向他作出正式紀律處分。
(資料由公務員事務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