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理和立法是渠務署用以防止新界的排水集水區的雨水排放情況惡化的兩項非結構性措施。所謂「非結構性」,是指這些措施主要涉及行政和立法的安排,並非建築工程。結構性和非結構性措施相輔相成,為水浸問題提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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