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批出工程合约编号DC/2018/07「石湖墟净水设施 – 主体工程第一阶段 – 污水处理设施的土木工程」

2019年11月21日

渠务署于2019年11月21日与群利 — 俊和联营签署一份总值约9亿5200万元的工程合约。工程包括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一号进水口、初级沉淀池、生物反应器、处理前隔筛池、薄膜糟及二号薄膜大楼、其他大楼等)的土木工程;以及建造其他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及喉管等。合约已于2019年11月18日展开,为期53个月。

 

渠务署署长卢国华先生(左三)及总工程师/污水处理叶达明先生(右三)与群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贤宗先生(左一)及董事彭一邦先生(左二),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高永年先生(右二)及分部经理汤志伟先生(右一)进行合约签署仪式

渠务署署长卢国华先生(左三)及总工程师/污水工程叶达明先生(右三)与群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贤宗先生(左一)及董事彭一邦先生(左二),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高永年先生(右二)及分部经理汤志伟先生(右一)进行合约签署仪式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