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19年12月 九十九期
慎防利益冲突
公务员在不同的工作范畴都有可能面对利益冲突的情况。假如负责处理外判合约的人员,应亲友要求向其提供相关资料或意见,以协助亲友取得合约,这种情况属于严重利益冲突。有关公务员不但违反部门守则,其行为即使不涉及收受利益, 他也可能会触犯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在遇到上述的利益冲突情况时,公务员不应把拒绝亲友的要求视为不近人情的表现,或试图把利益冲突合理化,例如藉词其亲友的公司有实力,即使协助其取得合约亦不会对部门构成损失等作为理由。公务员应紧记不可利用公职谋取私人利益,也不可优待与他们有联系的机构或人士,以防堕入利益冲突的陷阱。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