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3年4月 一百一十二期
慎防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六)
公务员为市民服务时必须廉洁守正、大公无私。公职人员即使没有受贿,但如滥用职权,以谋取金钱利益(不论是为个人或他人),或不恰当使用酌情权,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办商,或是故意疏忽职守,都可视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论。以下是一些案例:
疏忽职守
案例 1 - 没有执行职务
某公务员负责清洁和其他体力劳动职务。他五次在上司再三给予指示后,仍没有迅速执行或完成被指派的工作。他多次疏忽职守,不执行其主要职务,并公然漠视上司的指示,其不当行为非常严重。他被处以迫令退休的惩罚。
案例 2 - 没有谨慎和努力执行职务
某政府司机没有按工作通知单,在预定时间接载乘客。他接到该乘客的投诉时,发现自己把工作通知单混淆了,于是立即赶往接载该乘客,但已迟到超过20分钟。该员在不久之前亦犯同样错误。由于该员在短期内一再疏忽职守,反映他的责任感有问题。其后,他被惩处。
(资料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