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2年3月 一百零八期
慎防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四)
公务员为市民服务时必须廉洁守正、大公无私。公职人员即使没有受贿,但如滥用职权,以谋取金钱利益(不论是为个人或他人),或不恰当使用酌情权,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办商,或是故意疏忽职守,都可视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论。以下是一些案例:
外间工作及活动
案例 1 - 未经批准从事有利益冲突的外间工作
某公务员未经批准,在非办公时间为另一个工务部门的分包商和承办其部门装修工程的人担当所属行业的外间工作,致令自己处于极易引起贪污和产生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当局其后向他作出正式纪律处分。
案例 2 - 未经批准从事并无利益冲突的外间工作
某公务员未经批准,持续九年在非办公时间为一家保险公司担任外间工作,并因而赚取巨额收入。根据部门批核外间工作所须考虑的因素(包括该项外间工作的时间、次数、持续期,以及对该员工作效率可能产生的影响;拟担任的外间工作是否会或看来会与该员本身的政府雇员职务有冲突;和所得报酬与本身薪金比较,是否数额甚大,以致可能令该员在若干程度上对所任的政府职位失去兴趣等),即使该员提出申请,部门也不可能批准。当局其后向他作出正式纪律处分。
(资料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