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1年12月 一百零七期
慎防公职人员 行为失当(三)
公务员为市民服务时必须廉洁守正、大公无私。公职人员即使没有受贿,但如滥用职权,以谋取金钱利益(不论是为个人或他人),或不恰当使用酌情权,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办商,或是故意疏忽职守,都可视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论。以下是一些案例:
不当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 - 疏忽职守
案例 1
一名执法人员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名成立,因为他明知资料虚假,却仍在文件上签署,导致无辜者因刑事罪行而被传讯。其后传讯虽被撤回,但事件已令有关部门尴尬,也使公务人员的声誉蒙污。当局其后向他采取正式纪律行动。
案例 2
某公务员发现在执行职务时与同事犯了严重错误后,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步骤确保受影响的市民知悉有关错误,反而作出多项行为加以掩饰。虽然他掩饰错误的行为并不涉及贪污成份或个人金钱上的得益,但其行为涉及公然滥用职权、破坏诚信及影响公众利益。事件被一名受影响的市民揭发,令其部门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他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名成立,其后被处以迫令退休的惩罚。
(资料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