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之声

2021年9月 一百零六期
慎防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二)
公务员为市民服务时必须廉洁守正、大公无私。公职人员即使没有受贿,但如滥用职权,以谋取金钱利益(不论是为个人或他人),或不恰当使用酌情权,或因有私心而偏袒承办商,或是故意疏忽职守,都可视作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论。以下是一些案例:
不当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
案例 1 - 滥用职权
某公务员获某承办商提供专车以供监察其工程时使用,但他在一段长时间内,经常使用该车作私人用途。结果该员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名成立。当局其后向他采取正式纪律行动,并处以革职的惩罚。
案例 2 - 接受利益
一名获赋权就酒牌申请作出建议的执法人员接受了一间食肆提供食物和饮品的大幅折扣,但没有向主管申报所涉的利益冲突。此外,该名人员虽然知道该食肆未领有有效酒牌而售卖酒类,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阻止或防止食肆非法售卖酒类,亦没有就食肆同时提出的酒牌申请提出反对。该员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名成立。当局其后向他采取正式纪律行动,并处以迫令退休和罚款的惩罚。
(资料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供)
行政部人事事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