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单收费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是根据用水量计算的。这两项费用已包括在由水务监督所发出包含水费、排污费单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缴费单内,方便用户缴交。大部分用户的缴费单每4个月发出一次;而用水量庞大的用户的帐单则每月发出一次。


根据污水处理服务条例,如帐单在缴费日期后仍未缴付,用户可被加收未缴付费用的5%的逾期缴费附加费。催缴费用通知书会寄往用户的邮寄地址和用水地址。在催缴费用通知书发出后,水务监督可截断欠款用户的供水而无须预先通知有关用户。若在原定的缴费日期后6个月仍未缴付有关费用,客户则可被加收相等于总欠款10%的逾期缴费附加费。
 


缴费方法
有关缴费方法之详情,请参阅水务署网页:
http://www.wsd.gov.hk/SC/customer-services/manage-account-and-water-bills/water-bills/payment-methods/index.html



查询
有关污水处理服务收费事宜的查询及申请,可向排水事务监督办事处提出:

香港薄扶林道2A号 
西区裁判法院地下 
电话:2834 9432 
传真:3104 6433


我们已制备一份有关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和排污费事宜的标准申请表格供客户使用。


有关帐户资料缴费和缴费单上其他收费等事宜的查询,可向水务监督办事处提出 (电话:2824 5000 或网页 http://www.wsd.gov.hk/)。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