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估排放比率

非住宅用户如可证明其所排放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量不超过用以计算排污费或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用水量的85%,便可申请调整其排放比率,从而扣减排污费或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重新评估化学需氧量值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

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用户,如其污水污染程度低于该行业在规例订明的化学需氧量值,可申请更改其帐户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用户可自行委托认可的化验所,按环境局局长发出的技术备忘录所载的规定,进行污水浓度覆检。若覆检成功,便会按照附表D的收费矩阵重新厘定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经修订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步骤详列于"《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申请重估化学需氧量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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