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费     2)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征收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法律依据载于污水处理服务条例。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排污费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两种。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收回收集和处理含有或低于住宅污水浓度的废水的费用;而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则旨在收回处理污染程度超出住宅废水的工商业污水的额外费用 。
 

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根据水务监督提供的用水量数据计算的,专用作冲厕用途的用水则无须缴费。 所有已接驳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单位的用水帐户均须缴交污水处理服务费。
 

1) 排污费

由1995年至2008年的十三年间,排污费的收费率一直维持在每立方米供水1.2元水平。在二零零七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生效后,排污费收费率以每年9.3%的增幅逐步调整至二零一七年的2.92元,新收费率表列如下。每个住宅用户每4个月用水期的首12立方米用水,是免收排污费的。
 

生效期间 排污费
(元/每立方米供水)
1.4.1995 – 31.3.2008 1.20
1.4.2008 – 31.3.2009 1.31
1.4.2009 – 31.3.2010 1.43
1.4.2010 – 31.3.2011 1.57
1.4.2011 – 31.3.2012 1.71
1.4.2012 – 31.3.2013 1.87
1.4.2013 – 31.3.2014 2.05
1.4.2014 – 31.3.2015 2.24
1.4.2015 – 31.3.2016 2.44
1.4.2016 – 31.3.2017 2.67
自1.4.2017起 2.92


附表A所列出的行业,因为在制造过程中的用水并非全部变成废水排放到公共污水渠,所以该些行业的排污费是根据供水量的70%来计算。其他行业则按照供水量的100%来计算。
 

2)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附表B所列的行业由于所排放的废水的污染程度超出住宅用户的水平,因此除了须缴付排污费外,还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在这附加费的收费计划下,我们选用了污水的化学需氧量(即化学需氧量(总数)和化学需氧量(沉淀))作为量度污水污染程度的指标。各行业的污水化学需氧量代表数值及相应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载于附表B。

附表C所列的行业,由于在制造过程中的用水并非全部变成废水排放到公共污水渠,所以该些行业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是根据供水量的80%来计算;其他行业则按照供水量的100%来计算。

3) 有关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行业的常见问题
1: 甚麽是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2. 在27种需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业务或制造业中,包括哪些常见的类型?
3: 是否所有餐馆业 (含堂食及外卖)都需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4: 食品加工业中包括哪些常见的类型?
5: 酒席到会服务或包伙食服务是否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6: 若某水务帐户,曾经提供临时或部份用水与需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行业,则该水务帐户是否要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7: 甚麽是行业分类编码?如果未能确定需选择哪些行业分类编码,该怎麽办?
8: 如果行业类型有改变,用户是否需要通知渠务署或水务署?
9: 某工商业务会消耗大量用水,但只有一小部分会排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若以用水量计算排污费(SC)以收回收集和处理废水的成本,是否不公平?
10: 如何申请评估有关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化学需氧量值?
11: 甚麽情况下,渠务署会不接受评估化学需氧量值的申请?
12: 使用隔筛是在餐厅及食肆中常见的情况。采样完成后,是否仍要长期使用隔筛?如果隔筛必须取出清洗时,该怎麽办?
13: 如某餐厅或食肆在已修改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有效期内,改变其营运模式、厨房工序、污水处理措施等,该水务帐户的注册用户是否需要尽快通知渠务署?
 
Q1. 甚麽是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A1: 污水处理服务费分为两种: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除了排污费,有27种行业、业务或制造业,由于其产生的污水污染程度较住宅污水为高,所以另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须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业务或制造业及其收费详情,已载列于《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内。

(/SC/Sewage_Services_Charging_Scheme/Ordinance___Regulations/index.html)

 
Q2.  在27种需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业务或制造业中,包括哪些常见的类型?

A2.: 常见需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业务或制造业包括餐馆业(含堂食及外卖)、面包糕饼制品及食品加工业。
 
Q3.  是否所有餐馆业(含堂食及外卖)都需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A3:  是的,包括大部份在私人会所、宾馆及酒店内的食肆,和机构内经营的食堂都需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Q4.  食品加工业中包括哪些常见的类型?

A4:  常见的食品加工业类型包括调制及腌制肉类、鱼类和介壳类的腌制和加工、面粉制品、水果及蔬菜腌制、面包糕饼制品及乳类制品等。
 
Q5.  酒席到会服务或包伙食服务是否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A5:  是的,包括烹调食品以供外卖的服务都需要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Q6.  若某水务帐户,曾经提供临时部份用水与需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行业,则该水务帐户是否要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A6:  是的。根据《污水处理服务条例》,凡处所是用作订明行业用途的,登记用户须以水务监督供应该处所的水的水量的订明百分率为计算费用依据。简单来说,即登记用户亦需按该水务帐户的用水量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因此,为保障用户的权益,本署建议用户应向水务监督按个别须缴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行业申请独立供水帐户。
 
Q7. 甚麽是行业分类编码?如果未能确定行业分类编码,该怎麽办?

A7: 当您申请成为水务署的登记用户时,您需要申报用水性质。对于非住宅用户,需要进一步确认指定业务分类。所有业务分类与编码均已载列于渠务署及水务署提供的《水表用户分类》单张内。27种需缴付工商污水附加费行业如下:

 

商业编码 行业、业务及制造业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 ($/立方米)
1995年4月1日 至 2008年7月31日 2008年8月1日 至 2009年7月31日 2009年8月1日 或以后
328904 纱上浆 3.78 4.13 4.51
328902 新成衣清洗(不包括洗衣业务) 0.82 0.41 0.41
328700 成衣漂染 0.64 * *
328600 针织布漂染 1.01 0.41 0.41
328500 梭织布漂染 1.73 1.20 1.20
328200 纺织制网及印花 1.32 * *
327600 针织外衣 1.01 0.41 0.41
320998 不包括针织外衣的穿戴服饰 1.80 0.41 0.41
325200 棉纺 0.34 0.37 0.41
952000 洗衣业务 0.60 * *
352300 肥皂和清洁用品、香水、化粧品 3.78 4.13 4.51
352200 药物 3.78 4.13 4.51
352100 油漆、罩光漆及涂漆 1.16 1.27 1.38
351100 基本工业用化学物 3.78 0.76 0.76
323100 鞣制及皮革制品整理 2.56 0.76 0.76
341100 纸浆、纸张及纸板 4.09 4.47 4.88
313300 汽水及碳酸化饮品工业 1.49 0.47 0.47
313200 啤酒及麦芽酒酿造 3.29 4.13 4.51
313100 蒸馏、精馏及混合酒精 0.11 4.13 4.51
312200 可可、巧克力和糖果 3.78 4.13 4.51
311800 粉面和类似的米粉或面粉制品 3.29 4.13 4.51
311700 面包制品 3.29 3.59 3.92
311600 谷物碾磨制品 5.98 2.77 2.77
311500 菜油、花生油、薄荷油及大茴香子油 3.78 2.48 2.48
311400 鱼类和介谷类的装罐、腌制和加工 1.73 1.78 1.78
311300 水果和蔬菜的装罐和腌制 3.63 3.41 3.41
311200 乳类制品 3.78 4.13 4.51
311100 屠宰、调制及腌制肉类 3.78 1.74 1.74
312913 酱油和其他调味料 3.78 4.13 4.51
641100, 641200, 641300, 641998 餐馆业 3.78 3.05 3.05

注:*由2008年8月1日起,「成衣漂染」、「纺织制网及印花」及「洗衣业务」的用水帐户已不须再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Q8. 如果行业类型有改变,用户是否需要通知渠务署或水务署?

A8: 如果用水帐户的行业类型有改变,登记用户或其代理人应通知渠务署或水务署更正行业分类。
 
Q9. 某工商业务会消耗大量用水,但只有一小部分会排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若以用水量计算排污费(SC)以收回收集和处理废水的成本,是否不公平?

A9: 非住宅用户如可证明其所排放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量不超过用以计算排污费或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用水量的85%,便可申请调整其排放比率,从而扣减排污费或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Q10. 如何申请评估有关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化学需氧量值?

A10: 申请步骤详列于"《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规例》申请重估化学需氧量值指引"。

(/SC/Sewage_Services_Charging_Scheme/Reassessment_of_TES_rate/index.html)

 
Q11. 甚麽情况下,渠务署会不接受评估化学需氧量值的申请?

A11: 原则上,若抽取的样本的代表性不足、或采样时或提交文件时存在欺诈和欺骗的情况,渠务署将不会接受该评估化学需氧量值的申请。
 
Q12. 使用隔筛是在餐厅及食肆中常见的情况。采样完成后,是否仍要使用隔筛?如果隔筛必须取出清洗时,该怎麽办?

A12: 隔筛的使用被认为是控制污染的措施,因此,采样完成后,仍需继续使用相同数量及形式的隔筛。客户应预留一组额外的隔筛,以替换使用中但必须取出清洗的隔筛。采样完成后,重新评估化学需氧量的申请人如没有执行这种控制污染措施,将不会获得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扣减。

Q13. 如某餐厅或食肆在已修改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有效期内,改变其营运模式、厨房工序、污水处理措施等,该水务帐户的注册用户是否需要尽快通知渠务署?

A13: 是的。渠务署会审视已修改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是否仍然有效。渠务署亦建议该注册用户应尽快委托认可实验所,再行为该水务帐户申请重估工商业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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