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自行开发土地在新界时有发生,一般都没有注意对该区排水系统的负面影响。把洪泛平原范围内的鱼塘和低洼地带填平,令地面径流增加和阻塞排水道。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制订土地用途管理措施,确保目前的雨水排放情况不会因新界区洪泛平原的进一步开发和都市化而恶化。 

开发管制是按分区计划大纲图、《城市规划条例》及渠务影响评估的规定执行。所有发展项目的土地用途,如有别于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其他政府发展计划所订,须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如工程计划会影响排水情况,则私人发展商或公共工程(如填海和公路工程)的倡议人需要采取缓解措施,并进行渠务影响评估,以证明如实施拟议的缓解措施,有关地区的水浸风险不会增加。在决定实施结构性措施的需要、范围和时间,以及在实施长远结构性措施时容许洪泛平原在适当监管下开发,这些管理措施都是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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