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资讯科技)
(薪酬:月薪港币82,015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a) 持有电脑科学/资讯科技或相关科目的学位;
(b) 在取得有关专业资格后,在资讯科技界具最少15年工作经验;其中最少3年在具规模的机构担任督导职位,专责领导资讯科技员工拟备和审议资讯科技计划标书、项目管理及承办商管理、品质保证、用户需求研究、系统分析及设计、系统推行、用户培训和系统支援;
(c) 可熟练使用英语编写资讯科技计划/系统成品;
(d)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达第2等级或以上,或具同等学历注;
(e) 持有项目管理专业证书,例如PRINCE2或PMP;
(f) 精通于管理资讯科技计划发展及管理/监督网上应用系统的日常运作,所管理的资讯科技计划/系统曾采用以下技术更佳:
(i) 关系数据库Oracle 19c或以上版本、微软SQL Server 2012或以上版本、MariaDB 10.6或以上版本,或MySQL(或相容软件)5.5或以上版本;
(ii) 使用Apache HTTP伺服器、Apache Tomcat、JavaScript及Java 8或以上版本的网上应用系统;
(iii) 使用微软SharePoint 2013或以上版本的网上应用系统/入门网站;
(iv) 微软Dynamics 365 8.2或以上版本;
(v) 网上入门网站;
(vi) 电子化工作流程及表格;
(vii) 流动资讯处理;或
(viii) 网上服务及可扩充标示语言。
(g) 具备资讯科技计划采购、合约监察、资讯科技保安、多个项目的管理、资讯科技服务管理、业务程序重组、系统架构设计、评估科技和技术方案、管理软件转换、工作流程管理和/或电子资讯管理的经验更佳;
(h) 具备在管理政府中央资讯科技服务(如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电子假期等)项目推行和支援工作方面的经验更佳;以及
(i) 持有企业架构(例如TOGAF)、资讯科技服务管理(例如ITIL)和资讯科技保安(例如CISSP或CISA)的专业证书和/或相关经验更佳。
注: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2. 申请人具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规例、资讯科技政策和指引的知识,和/或具备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资讯科技系统的推行计划和持续支援的经验(例如采购、项目管理和资讯科技保安)可获优先考虑。
3. 持有资讯科技领域内的硕士学位更佳。
职责:
协助资讯科技主管提供资讯科技服务,包括为渠务署规划、开展和推行新资讯科技系统及现有资讯科技系统时,和在提供持续支援时,进行规划、采购、计划管理、品质保证和提供成品及谘询服务的工作。
(a) 就外判服务负责内部计划管理,及负责内部计划的计划管理;
(b) 为资讯科技产品/服务拟备/覆检招标文件,并评审标书;
(c) 监察承办商提供外判资讯科技产品/服务的表现;
(d) 覆检承办商/资讯科技小组成品的品质及整合来自用户的反馈;
(e) 开展资讯科技服务/系统,如进行研究、识别概括性的用户需求,以及界定计划范围;
(f) 为业务用户及其他资讯科技小组提供技术意见;
(g) 与业务用户、其他资讯科技小组、承办商及持份者(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他的局或部门)联系和合作,以有效完成工作;
(h) 辅导及监督高级系统分析员、系统分析员及程序编制员完成以下工作,并确保其工作成品及成果的品质:
(i) 进行采购相关工作;
(ii) 进行系统分析和设计、系统推行和集成,以及持续支援和维修资讯科技系统;
(iii) 就资讯科技系统支援用户验收测试及提供用户培训;
(iv) 于推行资讯科技系统计划及系统生命周期整段期间,就系统拟备文件编制及报告;以及
(v) 支援资讯科技系统的日常运作;
(i) 确保在工作中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相关规例、标准、政策及/或指引;
(j) 确保在工作中运用资讯科技业界及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而适用的最佳执行方法、标准及/或指引;
(k) 安排和统筹与资讯科技计划推行事宜及系统原型落实支援工作有关的活动,例如简介会、工作坊、培训活动、论坛等;以及
(l) 促使用户留意工作流程的改变,以及统筹变革管理计划。
聘用条款:
获聘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12个月。
福利:
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及行为持续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约满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受聘人可享有不低于《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年假、产假/侍产假、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连同有关学历证书/信件副本、修业成绩表副本、相关语文能力证明文件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以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
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请申请人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笔试及/或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地址及电话: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3楼渠务署招聘及编制事务室
(查询电话:2594 7171)
截止申请日期:2024年9月27日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h)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