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服務費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是根據污染者自付 原則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所有已 接駁至公共污水渠的單位都必須繳費。污水 處理服務費包括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兩種。現時需繳納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 已由原先的30 種減少至27 種。
附圖是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所接到各類書面查詢的分佈量。年度內,超過98%的書面查詢能夠在接到後一個月內發出正式回覆,符合本署的服務目標。
折舊的支出現時並未透過「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