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服務費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是根據污染者自付 原則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所有已 接駁至公共污水渠的單位都必須繳費。污水 處理服務費包括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兩種。現時需繳納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 已由原先的30 種減少至27 種。

 
客戶查詢

附圖是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所接到各類書面查詢的分佈量。年度內,超過98%的書面查詢能夠在接到後一個月內發出正式回覆,符合本署的服務目標。

 
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及排污比率

非住宅用戶如認為他們排出污水的濃度或排污比率,較法例所列明的數值為低,可申請重新評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或排污比率,重新評估之收費率有效期為三年。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各種行業申請重新評估化學需氧值的情況
 
行業重新分類

過去各年以來所處理有關行業重新分類的申請載於網上版附錄G。

帳單及用水量統計數字

全港自來水用戶約有277萬個,其中大約257萬個需繳付排污費。
 
 
 
收入及開支

過去五年污水處理服務經營帳目摘要如下:
註:
#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數據只屬暫定性,待經污水處理服務帳目委員會確認後,確認數據將在渠務署網頁發放。
* 重列往年數字的調整。
 
污水處理服務收回成本率

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年度和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的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回成本率如下:
 
註:
1. 上述計算不包括「其他雜項服務」。
2.

折舊的支出現時並未透過「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回。

3.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年度收入及開支數字只屬暫定性,有待污水處理服務帳目委員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