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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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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單收費

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根據用水量計算的。這兩項費用已包括在由水務監督所發出包含水費排污費單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繳費單內,方便用戶繳交。大部分用戶的繳費單每4個月發出一次;而用水量龐大的用戶的帳單則每月發出一次。

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條例,如帳單在繳費日期後仍未繳付,用戶可被加收未繳付費用的5%的逾期繳費附加費。催繳費用通知書會寄往用戶的郵寄地址和用水地址。在催繳費用通知書發出後,水務監督可截斷欠款用戶的供水而無須預先通知有關用戶。若在原定的繳費日期後6個月仍未繳付有關費用,客戶則可被加收相等於總欠款10%的逾期繳費附加費。

修訂日期: 2008年 7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