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輕微 - 受影響面積少於50米×50米左右(面積少於0.25公頃)或對公眾構成輕微滋擾及引起不便。
(2) 小程度 - 受影響面積於0.25公頃以上或對農作物造成損害,或對財產造成局部損失,或造成交通擠塞。
(3) 中程度 - 受影響面積於10公頃以上,或對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或造成嚴重交通擠塞。
(4) 嚴重 - 受影響面積於100公頃以上,或對有關地方構成社會上或經濟上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