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策略的一個主要構成部分是一套防洪標準,用以策劃及設計公共雨水排放系統。在發展這些標準時,經已考慮到土地用途發展方案、經濟增長、社會經濟需要、水浸帶來的後果及紓緩水浸措施的利益/成本分析。結果是排水系統中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防洪標準。
在新發展區的雨水所有排放設施的設計,都必須能抵禦在「平均重現期」(約在該期間內發生一次)發生的一次嚴重的水浸事件,詳情如下:
| 排水系統類別 |
年期 |
| 市區排水幹渠系統 |
200 |
| 市區排水支渠系統 |
50 |
| 主要鄉郊集水區防洪渠 |
50 |
| 鄉村排水系統 |
10 |
| 密集使用農地 |
2 - 5 |
水浸事件的定義是同時根據降雨強度及潮汐水平。
鑑於要改善現有的排水渠系統(尤其在市區舊區內的)至目前的水平並不是經常實際可行。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有一個實際可行的方法,以便在顧及現有高度密集的發展的限制下,決定可以達致的最佳的防洪水平。
到底甚麼是十年一遇大雨(PDF格式,12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