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署署長於1987年被委派負責協調政府減低水浸危險和嚴重程度的工作,為防洪工作踏出重要的一步。在此之前,數個政府部門均有相當的責任去應付有關排水和解決水浸各方面的工作,但沒有一個單一的部門專門擔任整體的協調角色。很多有關土地排水和防洪的地區性研究或工程研究及工程計劃經已展開,但較為零碎,並不一致。
政府決定需要一套全面的策略,於是,「全港土地排水及防洪策略研究第I期」於1988年11月展開,為全港廣泛地制定一套能平衡城市規劃、工程和組織性各方面的策略。研究又充份考慮同時使用非結構性措施和常用的結構性措施,以及確定主要河道治理計劃的需要,並引入立法和管理措施。政府於1990年通過有關策略。

下載「全港土地排水及防洪策略研究第I期」報告摘要(英文版13,396KB, PDF Format)
政府於1989年9月成立渠務署,全權負責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方法去解決香港的水浸和污水問題。自始以後,一連串的防洪策略進一步研究便由渠務署負責進行。
「全港土地排水及防洪策略研究第II期」於1991年展開,於1993年完成。研究為政府提供更實質的計劃和方法,使該策略在新界北5個容易受水浸影響的盆地能有效地實施。研究的主要結論是為每個盆地實行盆地管理計劃,藉以為每個盆地提供一個清晰的管理排水系統大綱,實施結構性和非結構性水浸緩解措施及回應發展要求。

下載「全港土地排水及防洪策略研究第II期」報告摘要(英文版12,339KB, PDF Format)
「全港土地排水及防洪策略研究第III期-沉澱方法研究」於1995年展開,制定了一項可合乎經濟效益和環保要求的策略,保養主要河道的受潮汐影響部分。研究於1997完成。

下載「沉澱方法研究」報告摘要(英文版10,108KB, PDF Format)
自1996年開始,政府進一步展開8項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研究範圍包括全港所有容易受水浸影響的地方。這些研究全面地檢查現有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是否足夠,以及籌劃一些短期和長期的排水系統改善措施,以符合現有的防洪標準和應付將來的需要。其中7項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已經大致上完成,而建議的改善措施正在各實施階段之中。
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