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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評估排放比率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 >重新評估排放比率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

非住宅用戶如可證明其所排放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廢水量不超過用以計算排污費或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用水量的85%,便可申請調整其排放比率,從而扣減排污費或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用戶,如其污水污染程度低於該行業在規例訂明的化學需氧量值,可申請更改其帳戶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用戶可自行委託認可的化驗所,按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所載的規定,進行污水濃度覆檢。若覆檢成功,便會按照附表D的收費矩陣重新釐定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經修訂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步驟詳列於"《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申請重估化學需氧量值指引"。

註:如用戶已獲本署批淮有關污水濃度(重估化學需氧量)而修訂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而該有效期在2008年8月1日仍未屆滿,則將會自動獲延長一年(即有效期共為三年)。

b_ball.gif (1008 bytes) 附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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