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收費計劃實施以來,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收費水平一直維持不變。但其間有很多新的基本建設已落成啟用,提供更佳的污水處理服務,如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方法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服務的操作和維修費用亦隨之大幅增加。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不單可進一步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亦可鼓勵市民更珍惜寶貴的食水。

立法會已批准2008年起的十年內逐步增加排污費。自2008年4月1日起,排污費的收費率已由原先的每立方米供水1.20元調整為1.31元,其後再以每年9.3%的增幅逐步調整收費率至2017年4月1日起每立方米供水2.92元為止。

此外,政府已於2007年年底完成有關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的污水化學需氧量普查,重新釐定有關行業的化學需氧量代表數值,並提出以該普查結果及收回運作成本的原則,調整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有關建議已於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當中,「成衣漂染」、「紡織製網及印花」及「洗衣業務」的三個行業,由於其污水染污程度與一般住宅污水的污染水平相約,因此該些用水帳戶將毋須再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我們於2008年9月22日舉辦了兩場公眾發佈會,介紹有關《2008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的詳情。當日的簡介資料可在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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