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防洪策略,是經過充分考慮各個集水區的典型特徵、排水系統的效能,以及各種影響水浸風險的因素而制定。
採取的策略 防洪標準
採取的策略
我們是採取全方位多角度的策略處理水浸風險,兼顧短期和長遠的技術和管理需要,包含以下特點:
a. 就新排水工程和現有排水系統的逐步改善工程,制定既媲美海外主要城市又切合香港情況的防洪標準;
b. 進行全面研究,以確定新排水工程,並改善現有排水系統;
c. 進行已確定的新工程和改善工程,並在實際可行情況下把排洪能力提高至符合防洪標準;
d. 根據《土地排水條例》設立排水事務監督一職,並授權該監督法定權力保護主要水道,尤其是該等水道在私人地段範圍內的部分;
e. 處理新發展項目對排水系統的影響;以及
f. 進行全面的預防性維修,以確保雨水排放系統運作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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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標準
防洪標準是防洪策略中的最重要元素之一,是我們在考慮土地用途、經濟增長、社會經濟需要、水浸後果,以及水浸紓緩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後制定,用以規劃和設計香港的公共雨水排放系統。排水系統中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標準。總的來說,渠務署所採用的標準,可與海外已發展國家媲美,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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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統類別 |
能抵禦以下重現期(年)的水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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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排水幹渠系統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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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排水支渠系統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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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鄉郊集水區防洪渠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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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排水系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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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使用農地 |
2 - 5 |
註: a. 水浸事故的定義是以極端降雨強度及極端海平面作為根據。 b. 事故的重現期指事故預計再發生的平均間隔時間(以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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