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防洪策略,是经过充分考虑各个集水区的典型特征、排水系统的效能,以及各种影响水浸风险的因素而制定。
采取的策略 防洪标准
采取的策略
我们是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策略处理水浸风险,兼顾短期和长远的技术和管理需要,包含以下特点:
a. 就新排水工程和现有排水系统的逐步改善工程,制定既媲美海外主要城市又切合香港情况的防洪标准;
b. 进行全面研究,以确定新排水工程,并改善现有排水系统;
c. 进行已确定的新工程和改善工程,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把排洪能力提高至符合防洪标准;
d. 根据《土地排水条例》设立排水事务监督一职,并授权该监督法定权力保护主要水道,尤其是该等水道在私人地段范围内的部分;
e. 处理新发展项目对排水系统的影响;以及
f. 进行全面的预防性维修,以确保雨水排放系统运作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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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是防洪策略中的最重要元素之一,是我们在考虑土地用途、经济增长、社会经济需要、水浸后果,以及水浸纾缓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后制定,用以规划和设计香港的公共雨水排放系统。排水系统中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标准。总的来说,渠务署所采用的标准,可与海外已发展国家媲美,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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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类别 |
能抵御以下重现期(年)的水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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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排水干渠系统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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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排水支渠系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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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乡郊集水区防洪渠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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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排水系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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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使用农地 |
2 - 5 |
注: a. 水浸事故的定义是以极端降雨强度及极端海平面作为根据。 b. 事故的重现期指事故预计再发生的平均间隔时间(以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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