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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务署 - 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3-2014

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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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9.png 1,021百万立方米 年度污水处理量]

本署用于污水和雨水处理排放服务的开支,主要分为营运开支及公共工程项目开支两类。我们的日常营运经费来自政府的一般收入账目,而公共工程项目的开支,则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按个别项目批核。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我们采用创新技术及管理模式,致力提高营运效率。

部门营运开支

2013-14年度,本署的总营运开支约为20亿元,其中个人薪酬的开支约为7.94亿元,余款则用于部门其他经常及非经常开支。

本署过去五年的营运开支摘要如下:

渠务署过去五年的营运开支摘要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百万元)
营运开支(总额) 1,736.9 1,776.8 1,838.6 1,910.7 1,972.4
经常开支 - 个人薪酬 693.0 685.9 727.4 769.3 793.5
经常开支
- 部门开支(包括强积金及公务员公积金)
1,035.9 1,083.8 1,111.2 1,141.4 1,178.9
非经常开支 8.0 7.1 0.0 0.0 0.0

2013-14年度渠务署的营运开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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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程的项目开支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考虑当时市场价格及风险因素,定期检讨各阶段的工务工程项目,以及更新其成本预算及现金流量。本署设有部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工程的预算费用,以纳入立法会文件,并在工程合约招标前审核合约的估算。当工程拨款获批后,我们会紧密监察工程成本及其核准工程预算,确保有充足资金完成工程。渠务署署长会定期主持会议,监察所有大型工务工程的进度,并确保拨款用得其所。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和数目

  单位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元 13,373 12,707 14,323 11,288 12,311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元 36,635 39,875 41,200 49,872 78,749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29 24 22 20 20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58 70 70 77 87

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自1995年4月1日起实施。凡接驳至公共污水渠的单位,业主或住客均须缴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为使服务费维持在中等水平,收费只收回公共污水设施的操作及维修成本,建造成本则由公帑支付。

过去五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的收支摘要如下:

过去五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摘要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2013-14#
(百万元)
排污费收入 583 639 703 776 875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 192 201 204 207 221
其他收入 35 35 40 40 42
总收入 810 875 947 1,023 1,138
开支(不包括折旧) (1,377) (1,402) (1,484) (1,538) (1,586)
折旧 (698) (723) (782) (801) (846)
总开支 (2,075) (2,125) (2,266) (2,339) (2,432)
(亏损) (1,265) (1,250) (1,319) (1,316) (1,294)

# 2013-14年度年度数字只属暂时性,有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

2013-14年度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总收入的分布(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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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经营账目的总收支(百万元)

[section9_chart3.jpg]

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2012-13年度及2013-14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回收率如下:

  总额
2012-13 2013-14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百万元) 983 1,096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开支(不包括折旧)(百万元) 1,498 1,544
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65.6 69.0

注:

  1. 以上计算不包括「其他杂项服务」。
  2. 现时并未透过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回折旧的开支。
  3. 2013-14年度数字只属暂时性,有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

调整排污费

为了坚守「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并鼓励市民节约食水,立法会已通过十年递增排污费,由2007年5月起生效。相比2007-08年度每立方米供水量1.2元的收费,排污费于2013-14年度已增至每立方米供水量的2.05元,并会逐步增至2017年4月1日每立方米供水量的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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