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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务署
营运效率

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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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百万立方米

年度污水处理量

本署的运作经费来自政府一般收入账目及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政府一般收入账目是政府的主要账目及提供资源的主要机制,本署营运开支直接由政府一般收入账目支付。而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则用于公共工程计划、收购土地、资助拨款和建设大型系统及设备。为使公共资金得以有效运用,我们在提升污水处理及雨水排放服务时,务求符合成本效益和环保原则。

2012-13营运开支

渠务署过去5年的营运开支摘要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以百万元计)
营运开支 (总额) 1,657.2 1,736.9 1,776.8 1,838.6 1,910.7
经常开支 - 个人薪酬 699.5 693.0 685.9 727.4 769.3
经常开支
- 部门开支(包括强积金及公务员公积金)
957.3 1,035.9 1,083.8 1,111.2 1,141.4
非经常开支 0.4 8.0 7.1 0.0 0.0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和数目

  单位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港元 13,330 13,373 12,707 14,323 11,288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值 百万港元 33,288 36,635 39,875 41,200 49,872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雨水排放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34 29 24 22 20
正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数目 数目 55 58 70 70 77

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是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由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已接驳至公共污水渠的单位都必须缴费。所收费用只用以支付公共污水设施的操作及维修成本,至于建造这些设施的开支则仍由政府负担。

2011-12年度及2012-13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回经营成本比率如下:

  总额
2011-12 2012-13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入(以百万元计) 907 983
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开支(不包括折旧) (以百万元计) 1,443 1,498
收回经营成本比率 (%) 62.9 65.6

注:

  1. 以上计算不包括「其他杂项服务」。
  2. 折旧的开支现时并未透过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回。
  3. 上表中2012-13年度数据只属暂定性,有待污水处理服务账目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