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例
所有污水处理厂和有关的新工程(指定工程项目),除了分别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受环境保护署规管外,还须受其他有关的污染管制法例规管。本署直接持有26个《水污染管制条例》所规定的排污牌照和19个《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所规定各项的环境许可证。

图4.2 化学辅助一级污水处理和二级污水处理厂在 2003 年符合法例规定的百分比

为衡量工作表现和防范污染,本署实施严密的程序,以监察所有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污水水质。我们会频密地抽取和测试污水样本,从而马上知悉任何超标情况,以便向环境保护署报告,并作出修正行动。我们每月均把所收集的资料传送给环境保护署,以供该署参阅。部分大型的污水处理厂,例如位于沙田、大埔和西贡的污水处理厂,都设有联机感应器,以监察排出污水的总悬浮固体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氮含量。

本署在2003年完全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我们亦遁《环保影响评估条例》所签发的环保许可证,在有关的新工程,进行环境监察及审核工作。

本署聘请的承建商在2003年,共有14宗环保违例事项,其中12宗涉及建筑工地泥尘管制,一宗工地的污水排放,及一宗噪音违例事项。

推行环境管理制度
大埔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已取得ISO 14001品质管理认证。我们希望在综合所得经验后,可陆续把认证工作推广到其他污水处理厂。

本署亦已常设环保经理,监督环保管理的措施和成效。